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和《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因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请假,属于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经学校批准后,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学管理部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分管工作的校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的事假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事假将会扣除相应的年终绩效,协助学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年终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报教研组长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报教学管理部批准,3天以上的报请主持工作的校级领导批准。
2.教师的病假情况及相关代课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病假将会扣除相应的年终绩效,协助学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年终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但累计产假不得超过4个月。若正值寒暑假期间,产假不顺延。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生日假。
1.学校以师为本,设立每年一次生日假,时间为一天。
2.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一次(一天)或两次(半天)享受休假,需报经教学管理部批准。
3.生日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七、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各教研组组长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学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涉及学生工作部工作,需做好工作交接并经学生工作部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学管理部存档,方可离校。
如不能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研组长、教学管理部和分管校级干部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学管理部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学管理部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相关资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校级领导负责审批;公假、校级领导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以上制度均需公示给全校教师,致公示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