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文件
泡小天府〔2015〕20号 签发人:芶 鹏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
(天府校区)
章 程
序言
2011年9月,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新区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加公平、优质、充足的教育公共服务,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应运而生。学校占地33亩,建筑面积13000余平米。象征着现代智慧的校园拥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包括标准室内体育馆,天府艺术中心,生活体验中心,1个250米环形跑道的室外运动场、生活馆、攀岩墙、儿童阅读区、种植园地及十余个功能齐全、富有个性化的多功能教室,每间教室都是现代化智能教室,国际互联网、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系统等一应俱全。
我们致力于大力引进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实践创新性的管理理念和评价机制、积极参与地方课程改革、主动研发校本课程,全力打造团结奋进、富有创造精神和爱心的优秀教师团队,实行一流、优质、人性的校园服务,培养乐学、个性的学生个体,创设生活化的绿色儿童校园环境,为创建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化的中国学校而不懈奋斗。我们关注培养学生的倾听、自我管理、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良好习惯以及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并将通过各种活动进一步来引导和规范孩子们的行为习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英文表述为Chengdu Paotongshu Primary School(Tianfu Campus);住所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二路299号,邮编:610041;注册域名或官方网址:www.pxtf.org ;学校APP:天天向上。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高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教学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孩子总人数为1620人。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秉承“为每一个孩子最大可能的发展负责”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孩子能否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即具有良好的外语的应用能力、跨文化的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孩子,致力于实现共同的教育愿景——将学校建成一所“创新、国际、生活、书香、绿色公园”。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一)发展定位与愿景
在各级领导的引领和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努力把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建成一所高度信息化、智能化的“创新学园”;开放的、国际化的“国际家园”;感受生活、学会生活的“生活乐园”;人人爱读书、飘满书香的“书香校园”;人与环境互动、亲近自然的“绿色公园”。
创新学园:
——以培养孩子创新思维和创造力为目的,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肥沃的创新土壤,建立“创新教育管理部”,实践创新教育模式,着力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孩子的终生发展奠基。
——致力于创新学园环境的建设——无线网络覆盖达到100% ,并引入先进的教育教学设备、开发记录师生学习过程和开展绿色评价的网络平台、开展“数字化一对一”学习,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构建“机器人工作室”、“通用技术工作室”、“头脑创新工作室”、“数字化模拟实验室”等各种功能教室,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不断提升孩子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国际家园:
——在与法国成都小学合作交流的基础上,与更多的海外学校签订友好合作协议、招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孩子、组织孩子开展丰富的国内、国际游学活动、以及开设国际理解课程等方式,从而不断拓展孩子和教师的国际视野,并在此基础上关注孩子国际竞争力(外语应用能力、跨文化的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培养。
生活乐园:
——秉持“让每一个孩子:学习生活的知识,学会生存的本领,学懂生命的意义”的教育信念,通过引进家长资源和社会资源,构建“生活课程体系”,培养和提升孩子学习的能力、生存的智慧、对待生活的态度以及高尚的品格。
书香校园
——致力于建设“书香校园”校本课程体系:以“经典传承文明,书香润泽心灵”为目的,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让每一面墙都会说话,每一个角落都成为孩子(与书本对话的空间)表演的舞台。
——孩子在幽美的静态校园中阅读经典,阅读思想,阅读精神。学会从书籍中获得知识的方法,形成自我阅读的能力,接受东西方经典文化的熏陶,感受书籍带给生活的幸福与美好。
绿色公园
——以提升孩子人文素养为目的,建立绿色生态课程,室内教学和户外教学结合,让孩子体验自然;
——营造生态、环保的校园环境,建立 “法国庄园农家”,培养孩子自然观察以及动手实验的能力;
——组织孩子和家长参与“社区服务计划”,形成孩子环保的知识结构,以及思考、策划、考证的思维模式,让环保融入孩子的校园生活和日常生活,深入了解环保生活方式,以主人翁的姿态落实环保行为,养成负责任的环保行为。
(二)发展理念
努力“营造影响孩子一生的氛围”。
(三)办学目标
致力于建成一所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幸福、社会向往的国际化中国学校。
(三)学校发展规划
继续构建和创新学校课程
——学校将从满足学生发展、家庭教育、教师成长需求的角度继续创新设置课程。通过整合家长和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学校的三维课程体系、将“分享”的理念渗透进课堂教学等举措,进一步优化课程,改进课堂教学策略,完善学校管理结构,提升学校行政的课程领导力和全体教师的课程执行力,从而促进学校教育内涵的深入发展,创意实现学生最大可能发展的教育环境,营造影响孩子一生的氛围。
实施和谐德育,提升教育管理
——学校坚持以家校共育为办学特点,积极围绕“成人成才,像泡桐树一样茁壮成长!”的校训,以《泡桐树娃娃宣言》为目标,以丰富多彩的德育课程为载体,最大可能为学生创造实践体验锻炼的时空,加强学生做人的教育和行为习惯规范训练,培养学生具有健壮的身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等基本素质。
实施和谐课堂,提升教育质量
——以课题为中心,建立集体合作的研究目标:根据教学实际,把工作中的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在备课组内以课题为龙头,全组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推动教研科研一体化,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使教师整体研究水平逐一提高,从而促进教师尽快地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使广大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素质,成为新课程的实施者、研究者和创造者。
实施和谐管理,完善教育服务
——构建敬业、合作的教师团队。把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分析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机制,优化教研组功能,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水平,教师制定个人发展三年规划,帮助每位教师找准自己的发展点,努力建设一支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手段丰富,教学质量提高,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学科知识之外的综合专业素质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改革后勤常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护、自救常识等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后勤管理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机能。
实施和谐家校,整合教育资源,和谐教育关系
——努力实现家校教育相长、实现家长资源优势向教育资源优势的不断转化,为孩子们创造宽松、愉快、支持、和谐的最佳教育环境,以家长、孩子、教师、学校之间的“理解-信任-满意-互动—感动”为目标,促进家校和谐、亲子和谐,不断提高家校共育的品质、层次、幸福指数和成功指数。
——完善家校共育中遵循的原则,完善“家校共育”的十大沟通平台,保证家校共育的实效,确立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谐发展目标,继续把信息技术与“家校共育”进行整合,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做到学校教育工作公开、透明;开设家长对学校提出建议的途径,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回复、及时处理,从而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
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能力
——按照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积极构建国际友好学校,环境建设拓视野,在签订国际友好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师生互访和交流机制,同时,在学校的课程中凸显国际化理念,创设礼仪教师和学生团队接待体系,通过社团开展第二、第三外语课程,积极探索以国际理解教育为主题的校本课程体系,通过丰富的课程和活动,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教育参与度,从中提高学生的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一)学校文化精神
培养具有仁、义、礼、智、信、廉、耻的人。
(二)校训
成人成才,像泡桐树一样茁壮成长!
(三)办学特色
坚持以“创新教育”为办学特色
——学校努力构建“机器人工作室”、“通用技术工作室”、“手工制作工作室”,并通过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途经,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坚持“以培养孩子的国际竞争力”为办学特色
——学校通过缔结海外友好学校、招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生、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国内和国外游学活动、以及开设国际理解课程的方式,不断拓展学生和老师的国际视野,并在此基础上关注学生国际竞争力、外语应用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培训。
坚持“生活即教育,生活即课程”的办学特色
——学校明确提出“让每个孩子学习生活的知识、学会生存的本领、学懂生命的意义”的教育信念,通过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依托“生活体验中心”、“泡家厨房”、“泡家农场”、礼仪课程、茶艺课程等丰富的生活课程平台,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其生存的智慧、对待生活的态度以及高尚的品格。
坚持“传承经典,书香校园”的办学特色
——学校以“经典传承文明,书香润泽心灵”为主题,整合地方课程,建立书香校本课程体系,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把校园的每个角落建成传承经典,感知书香的文化场所。
坚持“自然生态,绿色环保”的办学特色
——学校提倡一种自然的教育主张,鼓励师生民主平等地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教育活动,通过整合国家课程中的科学课、创意绿色课程,结合室内、户外教学,以“泡家农场”、“社区服务计划”等课程,形成学生环保的知识结构,以及思考与策划、考证的思维模式,让环保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日常生活。同时,加强与家庭的合作与联系,在实践过程中发展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知识、技能、态度、情感、价值观和道德行为,并把这种影响扩大到社区,落实环保行动,树立关爱环境,保护地球家园的自我意识。
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办学特色
——学校努力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立足“电子白板班班通”措施普及学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借助学校云平台建立数字化一对一教室,探索翻转课堂改变课堂模式的教学方式,实践基于学校网站、APP的家校互动模式,借助信息化的途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沟通的互联互通。
第八条【学校标识】
(一)校标
——制作图:主图案是一棵树,寓意泡桐树,树干为一位欢快的孩子的形象,树干下绿色的横线寓意土地,图案象征着孩子在泡桐树下茁壮成长。图案上方的文字“和谐教育 自主发展 成人成才”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
——标准字体:主文字“泡桐树小学”系行书字体。主图案上方的文字“和谐教育 自主发展 成人成才”为。
——色彩:树冠和地平线为绿色,象征着宁静、自然、生命、成长、生机、希望、青春;孩子的头为蓝色,象征着纯洁、美好、宁静、豁达、沉稳;孩子的躯干为橙色,形象象征着明亮、健康、温暖、欢乐。
(二)应用部分
校徽、校旗、办公室门牌、展板、宣传册、教学用具、导视、文件夹、名片、包袋、水杯、信函、校车……
(三)校歌
歌名:《我是一朵泡桐花》
词曲:干波
歌词:我是一朵泡桐花,风吹雨打不害怕,泡桐树给我一个家,生长出坚强。我是一朵泡桐花,失败挫折不悲伤,泡桐树给我一个家,成就了梦想。我是一朵花,快乐的泡桐花,我是泡桐树上,美丽的图画。我是一朵花,幸福的泡桐花,我是泡桐树上,美丽的奇葩。
创作说明:泡桐树是伟岸、博大、向上的象征;泡桐花是美丽、纯洁、灵动的象征。泡桐树小学毫无疑问成为了茁长成长的泡桐树,而莘莘学子不正是那一朵朵盛放的泡桐花吗?
词曲作者干波在歌曲中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把孩子比作纯洁无暇、充满灵动的泡桐花,并通过欢快、活泼的节奏,优美动听的旋律展现了学校师生幸福快乐、家校和谐美满的校园情节。同时,歌曲唱出了孩子们热爱校园、不怕困难的童真,也唱出了学校团结向上、追求卓越的梦想。
(四)校刊
《校刊》由校家委会宣传部负责编辑出刊。《校刊》名字向全校学生、老师、家长征集而来,每期校刊刊头则由不同的学生书写,每学期在期中和期末发行两期。稿件主要来源于本校学生、老师、家长,体裁、形式不限。所有稿件由校家委会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编辑后提交校家委会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定稿后交由校家委会或学校相关部门印发给本校学生、家长、老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干部产生及任命】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干部的选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干部选任的规定程序,校级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考察、任命;中层干部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维护学校秩序;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武装,加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念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
(三)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积极参与决策,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七)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它们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等,支持和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
(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学生家长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校服务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生家长发展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校长制定每学期的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
(二)与教师发展中心一起,协助校长选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了解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工作情况,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提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搞好年级和班级工作。
(三)指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奖惩;指导、检查班主任搞好班级常规管理和班风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四)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工作。成立校家委会、班级家委会,组织家长在家长学校进行培训。组织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五)指导少先队和年级组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指导各班争创“文明班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六)组织好每周一的升旗活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让国旗下讲话成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主阵地。
(七)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两课”、“两操”(体育课、社团课、课间操、眼保健操)。
(八)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召开教育讲座,主持召开全校性的家长会。
(九)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助年级组长处理偶发事件,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每学年组织开展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创建和谐校园。
教师发展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负责学校课程开发和课程建设,优化教师资源,促进学校发展。
(二)负责教师岗位设置、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包括外聘老师的认定与管理。
(三)负责教师常规业务跟踪管理和提升。负责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中青年教师教学评比等活动。
(四)负责教师培训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师资培训、教师发展性评价、名师梯队建设等方面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制度。负责教师个人发展性规划制订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成长记录袋建立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育现代化的开展与推进,实现校园内高度信息化。
(六)负责学校的中、长期科研规划和科研课题工作,负责课题的全面实施以及课题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的经费使用与审核。
(八)其他应由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的职能。
学校服务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后期服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不断充实和改善教学设备,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管理,保证教学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制订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三)负责有关总务工作的对外联系。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等事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水、电等管理工作。
(四)按照现代化学校的规格,搞好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环境建设。
(五)定期进行固定财产核对和抽查。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管好建设维修中的经费使用和质量验收。.
(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后勤、总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七)爱校如家、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勤俭治校、公私分明。
(八)关心师生生活,管理好学校食堂。
(九)其他应由学校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能。
文化交流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协助校长完成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们营造充满创意性、艺术性、美化性的生活和学习空间。根据学校自身立学宗旨,打造兼具时代性与特色教育内涵的校园文化,立足可持续发展,为学校创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开展与各国学校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我校学生同世界各国小朋友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三)负责中外交流接待工作。
(四)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内部资料的美化与设计工作。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学校职权内重大事项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各部门中层行政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 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
(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招生(入学)方案;
(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四)校务公开
(十五)对外合作办学事宜;
(十六)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学校课程设置上要求无人、无事、无时不课程;以信息通讯技术做支持,全面实施课程整合;引导全体教师和家长参与课程建设。以国家规定的基础型课程为核心课程,配以学生自主选修课程,辅以品格发展计划、生活礼仪、社区服务、亲子活动等,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实施,努力实现 “为每一个孩子最大可能的发展负责”的办学理念。
在课程体系中,以30分钟课堂为主,高效安排教学时间,实施单双周课表,合理调整课程结构;以必修和选修结合,开发完善课程内容。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围绕学校“五个办学愿景”,在各种主题德育教育、德育活动中,渗透我们的树人育人理念,关注学生个性化成长,关注学生领导力、竞争力的培养,关注学生公民意识培养,为将来成为国际化公民奠定基础。
通过各学段的德育教育课程,倡导学生积极践行“关爱、感恩、尊重、智慧、诚实、正直、责任、个性”的核心价值观;围绕办学理念,开展“国旗下队话”、“游学”、“学生沙龙”、“新年庆祝活动”等多形式的德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树立并践行每一位老师都是德育工作的教育理念,通过专家讲座和学科整合,让每位老师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让品德教育进入每一堂课;通过各学科、值日师、大队部、当家中队、学代会、评优、评价等多途径监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和个性成长状况。
同时,校家委会以学校《学生主体德育教育系列活动构思》为依托,拟定 “家长讲坛”、“亲子活动”等家校共育活动的建议指南,开展好“家长学校”、“家长沙龙”等活动,完成“家庭教育指导手册”,通过“家校共育”努力成就孩子们“最大可能的发展”。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一)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由教师发展中心和学校服务中心共同协作,按规定程序转入本校,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有效证明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二)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学习,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且出具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准其休学,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在每年的九月一日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按照旷课处理。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三)学生因迁居港澳、国外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价】 学校成立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从学习诚信、学习动机、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四个方面,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学科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素质评定评价结果将载入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与学生学业护照。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流动、解聘、晋升工资、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奖惩核定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选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三十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和教学计划,履行教职工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一方面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如“爱心进社区”活动、共青团、志愿者活动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训、劳动技术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实践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两百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国家全额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经费使用原则与管理】 学校建立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建立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及重要物品核销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青少年科技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学校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费使用原则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二)遵循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开支。
(三)遵循保证重点,略有节余的原则。公用经费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日常维持维修维护费、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学校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课桌椅维修和更新补充。
(四)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五)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学校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公需要购置等必须填写购置预算审批单,交由总务处办理,财务室结算。大宗维修,采购或基建等项目依据采购原则进行。
(四)各项票据依据验收报告实际情况,逐级签字,最后由财务主管签字,校长审核签字报账支付。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处室写出申请,依据程序逐级呈报批示。
(六)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全部在校务公开栏明示。所用财务事项接受上级和学校监督小组监督。
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行政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高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章程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2015年6月12日印发 |
(共印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