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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作者:赵靖    点击数:4253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成人社发【2016】17号)精神,结合本单位正在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计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已建立人事关系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说明: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岗位设置管理组织机构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宋茜、陈冠夫

成员:周述芳、游琼英、曹娟、陈洪娟、廖敏、欧小丽、刘枷齐、宁超群

考核小组成员:陈冠夫、周述芳、陈平、张义成、张利成、刘思军、周立音、李瑶、姚满华、候文婷、邓淑月、牟瑛、杨眉、王子涵、严敏、黎力铭。

五、岗位类别设置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六、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划分。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见表1),即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的规格(或主要领导职级待遇)、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七级职员岗位。

表1: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现行行政级别

五级职员

处级正职

六级职员

处级副职

七级职员

科级正职

八级职员

科级副职

九级职员

科员

十级职员

办事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见表2),高级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三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九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岗位之间的结构为15%、45%、40%。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表2: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一级

正高级

国家管理

二级

省管理

三级

四级

五级

高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一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二级

助理级

十二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根据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的原则,未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4、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级岗位(副高级及以下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核对学校在编人员基本信息

2、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1)召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会

(2)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召开中层干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收集整理。

(4)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5)上报区教育处备案。

(6)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5、考察评议

(1)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竞聘教师进行审核,通过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其排序和聘用人选。

(3)经过评审可聘用的岗位人选,报行政会。

6、研究决定

行政会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7、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

8、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九、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个人申报、评审小组评价、学校聘任、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二)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三)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持证上岗。

(四)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优先内部择优聘用。人员不足时,按岗位说明书,按程序报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

(五)在岗位聘任时,出现本层次岗位职数不够,可并入到下一次层次岗位竞聘;在下一层次排序时将优先考虑。

(六)若出现条件相同并列者,按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工作的态度和取得的成绩等,由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仲裁确定其排序。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同职级高等级岗位: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较轻者(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违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有关规定者;

3、出现教育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

1、凡受聘的教职工,本人愿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学校根据受聘岗位,按程序办理有关待遇。

2、凡教学人员因不能胜任教学任务,但劳动态度好,受聘于其他岗位的人视为转岗人员,转岗后的人员享受新进入岗位的待遇。

3、拒聘人员:拒绝受聘的人员视为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拒聘人员可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拒聘期间发给成都市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市政府规定的为准)的130%。三个月后仍然不与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签订聘用合同,也不提出调动和辞职的,视为与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自行终止用人关系,成都市泡桐树小学有权报上级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4、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①严重违反各项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②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③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外出不归,态度恶劣;

④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⑤上年度的任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者;

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九)下列人员暂不予以竞聘:

1、在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人员;

4、上学年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5、因工作变动,已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6、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

十、岗位竞聘考核评分细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遵照相关文件,成都市《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学术与师德并重,资历与业绩兼顾”的原则制定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一: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评分细则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

姓名: 职称(已聘): 竞聘等级: 得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任职年资

1、工龄年限(从参加工作时间起),每年1分。

工龄包括:实际教龄+正式工作未在教育系统任职的年限,工龄与教龄不重合。

2、任现职年限(从已评职称取得时间算起),每年1分。

以已评高一级职称证书时间为准,第几年,即计几分。

3、校龄年限,泡小(天府)成立5年来,每年1分。

泡小(天府)成立5年来,进入泡小天府任教几年即几分。

学历

1、研究生学历6分;本科学历5分;专科学历4分。

最终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

支教

2、在本校工作期间支教一年计2分。

3、在校期间赴民族地区支教半年以上2分。

支教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为准。

个人专业实绩(2015.1-2016.9)

教学——优质课评比按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分别计6分、4分、2分,区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讲座等按同级别最低级计分。

该项只认定一项最高级别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证件证书只认定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论文——1、优秀论文发表(有刊号):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分别计6分;区级分别计4分。

2、优秀论文获奖按一、 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分别计6分、4分、2分,区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在内刊发表论文获奖等按同级别最低级计分。

该项只认定一项最高级别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证件证书只认定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科研——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科研课题结题: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分别计6分;区级分别计4分。

2、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科研课题获奖按一、 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分别计6分、4分、2分,区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3、著书、编写教材及教材用书6分。

该项只认定一项最高级别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证件证书只认定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指导——荣获指导奖:国家级分别计10分;省级分别计8分;市级分别计6分,区级分别计4分。

该项只认定一项最高级别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证件证书只认定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年度考核“优秀”计1分/次。

获得几次“优秀”计几分。

个人荣誉(2015.1-2016.9)

荣获:

1、特级教师(校长):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8分。

2、名师:区级6分;

3、学科带头人:市级10分;区级5分;

4、各级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区级3分。

若有多项荣誉称号,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证件证书只认定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015.1-2016.9)

1、现任书记、正校级干部10分;

2、现任副书记、副校级干部、工会主席8分;

3、现任教导级干部6分;

4、现任副教导级干部、工会副主席4分;

5、现任大队辅导、团支部书记、助理、年级主任、学科大组长、学科组长3分;

6、现任党支委、工会委员1.5分;

7、现任班主任2分;

8、现任下班教师、德育岗位1分。

若担任多项管理工作,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特别说明

★竞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受党纪政纪处分、体罚学生、营利办班、违纪违规、工作严重失职、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查实不参与此次教师岗位竞聘

★此次岗位竞聘为第二轮聘任,竞聘教师按已聘的专业岗位分段申报,教师现任职岗位中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需在现任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才能竞聘到高一级中。

★竞聘教师按已聘的专业岗位分段申报,按照竞聘考核细则准备印证材料(必须以证书原件或文件为准),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竞聘评审小组认定审核,按照分数总分进行排序。

★按已聘的专业技术职称分段排序,段内按分数从高到低优先聘用岗位和确定等级。若遇分值相同,则以年龄接近退休年限从近到远排序。

★已评高一级职称,在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按得分从高到低聘入高一级岗位;但未聘高一级职称者,在现聘职称中按得分从高到低聘为最高等级岗位。

★在已聘的专业技术职称上竞聘,因岗位数限定,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未进入竞聘岗位数内,首聘直接保留到竞聘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享受国家津贴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全国劳模,达到相应岗位基本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达到相应岗位基本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

★截止2016年9月止,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男教师年满55周岁以上,直接聘为所在专业技术职务最高岗位等级。

★凡在评聘期间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评定。

★该细则经公示后方可实施。

★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仲裁决定。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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