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今天下午,六年级各班开展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道法主题班会。
通过学习,同学们了解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同学们也知道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