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组教师学习师德师风专题
2023年3.29日上午,体育组全体教师会聚学校党建室,共同研读学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相关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未成年人实行体罚,变相体罚的,由所在学校或上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教师有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处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并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优、职称晋升等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教师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与直接负责人警告,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重点强调,教师处理违规学生,严禁使用体罚,变相体罚,严禁教师语言暴力,严禁教师歧视或放弃有学习困难的孩子,处理教育教学问题时应在教室或者办公室,或者有监控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