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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付杨    点击数:3656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关于开展成都市
“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按照《关于开展2012奶奶成都市“美德少年”和“美德少年之星”评选活动通知》(成文明办<2012>77号)要求,区文明办,社会事业局将联合开展2012年度“美德少年”和“美德少年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标准及奖项设置
(一) 评选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下,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学生均可作为评选对象。往届已被评选为“美德少年”的学生不再参加评选。
(二) 评选标准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言行文明,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
3、 勤学习,善思考,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学习刻苦,兴趣广泛,学有所长,成绩优异。
4、 在家中孝敬长辈,尊老爱幼,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自己能做自己的事自己做。
5、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意志坚强,不怕困难,;乐观向上。
二、 评选程序:
1、 请二三年级的同学利用周时间准备好推荐材料
2、请二、三年级各班主任老师利用午间代管时间(也可自行安排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活动(评选方式为学生投票),各班于9月18日(下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学校推荐“美德少年”候选人1名,同时填报《成都市“美德少年”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 学校将于9月19日(下周三)下午3点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委由二三年级各班家委会主席和学校老师组成),评选出成都市“美德少年”候选人1名。并于9月20日向社会事业局组织上报候选人材料。
4、 9月27日下午5:00前,区文明办与社会事业局联合组建评委会,对各中小学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成都市“美德少年”候选人2名,向市评委会推荐并参加10月成都市“美德少年”的评选活动。
三、 成都市评选活动奖项设置:
1、 美德少年40名
2、 美德少年之星10名
附:《成都市“美德少年”推荐表》

成都市“美德少年”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校
班级
民族
家庭地址
所获荣誉
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学校推荐意见
(盖章)
区(市)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区(市)县评委会意见
(盖章)
市评委会意见
(市文明办代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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